52009年4月14日下午,我的孩子永远地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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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怀孕19周时由于唐氏综合证血清筛查结果高危,4月14日下午,于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在无B超全程监控下接受了羊膜穿刺手术,术中觉得异常,术后未做任何检查。于4月16日确定胎儿死亡。
胎儿突然死亡,导致我心脏偶发性室性过早搏动,经检查,室早总数为246。哀伤胎儿死亡之余,主要是担心在医院超负荷收治产妇情况下,不能处理引产中的突发状况,向院方提出能否家属陪同进入产房引产。院方认为家属陪同不妥,提出两个方案:由家属在其他医院指派医生陪同,该医生必须执业证、资格证齐全,无其他要求;或者转院。前者医生陪同的方案经与院方医政科及院长助理两次确认,都认可。4月26日,该医生来医院提交两证备案无异议。转院的方案,我们多方联系,各医院都不愿意接收有医疗纠纷的患者。
4月27日引产手术当日,接到院方通知,长宁区卫生局人员以该医生是男性为由,拒绝该医生陪同,家属与院方医政科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医政科人员说“谁知道孩子是你们自己弄死的还是怎么样。”等恶劣言语。
4月29日,胎儿娩出。4月30日,尸体送解剖,院方取出纸包裹的尸体,套一个超市马甲袋,作为对尸体的处理。并在医院急诊室外太阳暴晒的水泥地上打开包裹,请家属确认。
出院后,家属几次与院方诚意交涉,一是希望了解手术中的异常情况是为什么?怎么发生的?二是认为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问题,希望医院对恶劣态度的人员做出处理;三是提出医院在尸体处理中,不顾家属感受,不尊重人道尊严。院方一直没有诚意的回复,而是请家属到相关机构去投诉。我们目前正在努力走访中。
羊膜穿刺是确定胎儿是否有遗传病变的一项检查。对于一些高危孕妇而言这是应该做的检查。根据国外的经验,羊膜穿刺的事故率控制在1/1600以内。基本上可以说在合理的操作程序下羊膜穿刺是项安全的检查。但是在国内,由于某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尽然在没有B超全程的监控的情况下实施羊膜穿刺手术。这样穿刺造成胎儿死亡的事故必然会发生。胎儿死亡事故发生后,院方否认程序存在问题,继续用这样危险的操作程序,每天为近百位孕妇和胎儿做羊膜穿刺!如果全中国所有的医院都在用这样危险的程序,可以想像会有多少事故发生。
在这里发帖,是想和大家讨论羊膜穿刺的手术流程以及目前患者就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让我们孩子的死能有价值,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别让更多的家庭遭受我们的痛苦,愿我们的呼喊能有回声!!!
3月17日,唐氏综合证产前筛查结果高危。
4月14日,羊水穿刺手术,过程详述
4月16日,因自觉无胎动到医院急诊,证实胎儿死亡,住院。
4月17日,与医政科仓医生谈话,摘要
4月23日,与医政科戴云、陆琴医生谈话,摘要
4月24日,与院长办公室杨助理谈话,摘要
4月26日,家属请来其他医生到长妇幼,提供该医生执业证、资格证,医院复印备案。
4月27日,长宁区卫生局白先生到医院医政科,谈话摘要
下午羊膜穿刺,利凡诺引产
4月29日,胎儿娩出
4月30日,胎儿尸体送尸体解剖
5月5日,与董院长谈话,摘要,出院
5月7日,羊水染色体检验结果,未发现数目及结构异常
5月19日,家属到医院与董院长、医政科陆琴医生谈话,摘要
家属到长宁区卫生局与白先生谈话,摘要
羊膜穿刺是什么?—美国麦约医学教育和研究基金关于羊膜穿刺手术指导文件(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