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妈产检时,测出来血型为O型,但是医院没有告知以后宝宝会有溶血问题,也没有提醒鼠妈问一下我的血型(因为如果我也是O型,则不会有ABO溶血问题)。
直到宝宝出生后的第二天发现脸色发黄,医院才引起重视,要求做ABO溶血,于是我自己把母女俩人的血样送到上海市血液中心,同时宝宝用蓝光进行治疗(这是一个惨无人道的治疗办法,我会在我家小楼详细描述)。
ABO溶血问题如果在怀孕前做血清检查,是可以检测出来的,但是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且当我提出这个问题时,态度极其恶劣,于是我去区卫生局监督处投诉了,结果很能是要上法院起诉。
请问大家,象我们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由于医院的过失而造成宝宝得了新生儿ABO溶血病呢?如果起诉的话,我们需要准备啥资料?或者有啥其他的政府部门处理此事?是不是有个上海市新生儿计划处可以处理新生儿问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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