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搞得要死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享受全额工资。
至于是否能享受年终奖,则要看公司有没有年终奖的相关制度。如果没有,自然不能必然享受;如果有,则有可能享受。比如:公司根据出勤状况来发放年终奖的,由于产假视为出勤,那么女职工应该享受年终奖;如果公司根据员工的业绩来发放年终奖,那么只有在女职工达到相应的业绩要求时,她才能享受年终奖。
怎么还有这一条啊我晕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