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跑销售,07年10月份医院检查发现怀孕。考虑到工作性质的关系,就如实告诉公司老板。经老板再三考虑,提出让我请事假至产假前(08年5月30日),并出具了请假条(事假公司是不支付工资)。再于08年4月底到公司补产假条(08年6月1日至08年9月30日),因本人晚育+剖腹,产假天数为135天。产假一结束,我便到公司领产假工资,并与老板沟通回公司上班事宜,但老板以目前没合适职位和不好安排推托,且答应等产假工资结算完再谈,而公司在08年12月底才结清我所有产假工资(期间我发现我的劳动合同已于08年4月30日到期,并与办公室负责人事人员沟通续签问题,但因老板不同意而被拒绝)。现在我宝宝十个半月,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上个月停止缴纳我的综合保险。
另外需注明一点:产假结束后,公司没要求我补任何形式的请假条,当然也通知我上班,是否会算我旷工?
请问我能否告公司?怎么告?赔偿范围又是怎样?谢谢哈!
2009年04月24日 14:25, 大默鱼 作第 1 次编辑
切换地区
